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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专栏

天上不会掉馅饼 远离新型诈骗——防范虚拟货币交易洗钱风险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15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一、虚拟货币交易洗钱五大问

  什么是虚拟货币?

  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我们平常所说的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空气币等均是虚拟货币。

  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虚拟货币及其相关业务活动合法吗?

  202192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10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

  同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整治虚拟货币 “挖矿”活动的通知》要求“加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上下游全产业链监管,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

  常见的虚拟货币骗局有哪些?

  1、虚拟交易平台

  设立虚拟货币虚假交易平台,通过小额交易,使用户获取小额利润,赢得用户信任,在吸引投资者入场后,拒绝大额提现,并进一步诱导、恐吓用户将资金转入指定账户,实施诈骗。

  2、传销组织

  利用“比特币”“区块链”“数字货币”等概念骗取投资者信任,诱导投资者投资,实则是发展线下金融传销骗局,不少投资者为了拿到更多返佣,发展更多人成为自己的下线,让更多投资者参与其中,最终被套牢。

  3、代币发行融资

  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其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危害到底有多大?

  1、虚拟货币存在匿名性、交易追踪难、全球流通等特点,因此逐渐被犯罪分子利用并沦为洗钱工具,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犯罪分子还会假借虚拟货币投资之名而滋生电信诈骗、非法集资、传销等违法犯罪。

  2、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人或组织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虚拟货币交易有哪些刑事风险?

  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可能涉嫌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风险。

  1、利用虚拟货币为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团伙跨境转移资金,涉嫌诈骗的共犯。

  2、以投资虚拟货币等为名搭建虚假交易平台跨境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构成诈骗罪。

  3、进行虚拟货币挖矿行为,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4、利用虚拟货币交易“洗白”电信网络诈骗赃款,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5、以虚拟货币交易为名实际操控价格吸引公众投资,涉嫌机子诈骗罪

  6、利用虚拟货币洗钱,构成洗钱罪

二、虚拟货币交易案例

  “区块链”投资

  陕西某公司提供元宇宙区块链游戏的投资服务,宣称可以“边玩游戏边赚钱”。该公司收取投资者人民币后兑换成虚拟币,供其在游戏中购买装备投资,装备投资回本周期约在22-40天。投资人初期需缴纳6千元入场费,最低投资额为2万元,期间还需支付每月投资收益的20%作为该公司的托管费。业内人士向央视表示,网络上鼓吹的“元宇宙链游”本质是网页小游戏,开发成本低,对外宣传可以理财赚钱,只是借着元宇宙概念炒作推广的骗局,实际是拿后入场投资人支付的资金来填补,一旦后期没有新的投资人或资金被转移,大量投资者就会血本无归,且因没有签订合同,其约束和承诺不可信。

  贩卖毒品、洗钱

  郭某与李某通过国外聊天软件商议,以50/克的价格销售25克毒品大麻给李某。李某花费1250元通过软件购买198个虚拟货币,次日通过该软件提取至郭某提供的提币地址。郭某收币当日即转移至国外虚拟货币平台销售,购买者将1175.78元转账至郭某的银行账户。法院认为郭某将虚拟货币放到境外平台进行挂售并兑换成人民币的行为属于“将毒资转换为现金”,构成洗钱罪。

  陈某通过其个人账户将涉嫌犯罪取得的赃款人民币300万元转账给上游犯罪人,然后按照上游犯罪人的指示,将其用非法集资款购买的车辆以90余万元的低价出售,随后在其组建的微信群中联系比特币“矿工”换取比特币密钥,并将密钥发送给对方,供其在境外兑换使用。法院认为其行为构成洗钱罪。

  理财产品

  2015-2018年,陈某波非法向社会公众宣传定期固定收益理财产品,自定涨跌幅;开设非法数字货币交易平台,发行“虚拟货币”,通过虚构交易数据,诱骗客户在该平台充值、交易,涉案金额达1200余万元。

  2018年,陈某波将非法集资款中的300万元转账至其妻陈某枝个人银行账户。之后为转移财产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陈某枝、陈某波离婚。201810月至11月,陈某枝明知陈某波因涉嫌集资诈骗被公安机关调查、立案侦查并逃往境外,仍将上述300万元转至陈某波个人银行账户,供陈某波在境外使用。陈某枝将陈某波用非法集资购买的车辆以90余万元的低价出售,随后将卖车钱换成比特币密钥,并将密钥发送给陈某波,供其在境外兑换使用。201912月,人民法院判决陈某枝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万元。

三、面对诱惑如何处理

  1、不侥幸:不以身试法从事与虚拟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相关的上下游工作。

  2、不轻信:不管对方使用什么花言巧语,不轻易相信,不给对方进一步设圈套的机会。

  3、不透露:筑牢心理防线,不轻易向对方透漏自己及家人的身份信息、存款、银行卡等情况。

  4、不转账:学习了解银行卡知识,保证卡内资金安全,绝不向陌生人汇款、转账。

  5、及时报告:若发现相关违法犯罪线索,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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