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内容提示:
关联方名称: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国开行”),为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
交易金额:同业借款金额不超过49亿元人民币
交易性质:以资金为基础的重大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国开行为我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64.4%,为公司关联方。按照公司下半年人民币资金融资需求,公司计划在2023年6月至12月在国开行提用49亿元人民币。
(二)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同业借款为公司常规融资业务,业务开展的时效性强,市场价格透明。提款前将根据资金市场情况定价,利率在各银行报价区间内,关联交易定价为市场化询价的结果。定价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不会构成关联方利益输送,不会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三)关联交易金额及比例
此次同业借款金额为49亿元人民币,已达到公司上季度末资本净额的5%,同时与国开行关联交易累计金额超过公司上季度末资本净额10%,再次累计达到公司上季度末资本净额5%。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此项交易构成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
(四)已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于2023年6月7日、2023年6月15日分别经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3年第2次会议、董事会2023年第4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国家开发银行
2.成立日期:1994年7月1日
3.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大街18号
4.公司性质:国有开发性金融机构
5.法定代表人:赵欢
6.注册资本:4212.48亿元
7.经营范围:吸收对公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委托贷款;依托中小金融机构发放转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和其他有价证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信用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信用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办理结汇、售汇业务;开展自营和代客衍生品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资产管理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顾问咨询;海外分支机构在开发银行授权范围内经营当地法律许可的银行业务;子行(子公司)依法开展投资和投资管理、证券、金融租赁、银行、资产管理等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64.4%
三、关联交易主要条款
1.贷款人:国家开发银行
2.借款人: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3.借款金额:49亿元
4.借款期限:自提款日起最长不超过1年
5.融资品种:同业借款
6.信用结构:信用借款,无资产抵押,免担保
四、公司关联交易委员会、董事会意见
2023年6月7日,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与国家开发银行开展49亿人民币同业借款业务之重大关联交易的议题》,同意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开展49亿人民币同业借款业务之重大关联交易事宜,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3年6月15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与国家开发银行开展49亿人民币同业借款业务之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与国家开发银行开展同业借款业务,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为该笔业务的经办分行,拟于2023年6月至12月之间提用49亿元人民币同业借款,根据提款时的资金市场情况定价。
公司独立董事已依法对该笔重大关联交易发表意见:认为该笔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利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