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内容提示:
关联方名称: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国开行”),为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
交易金额:同业借款金额30亿元人民币
交易性质:以资金为基础的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国开行为我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64.4%,为公司关联方。2023年6月15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与国家开发银行开展49亿人民币同业借款业务之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同意与国家开发银行开展同业借款业务,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为该笔业务的经办分行,拟于2023年6月至12月之间提用49亿元人民币同业借款,根据提款时的资金市场情况定价。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向国开行申请了提用30亿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1年,起息日为2023年6月25日,到期日为2024年6月24日,截至本公告刊发日贷款已到期无余额。
(二)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同业借款为公司常规融资业务,业务开展的时效性强,市场价格透明。本笔提款涉及的利率定价根据当时资金市场情况定价,利率在各银行报价区间内,为市场化询价的结果。定价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不会构成关联方利益输送,不会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三)关联交易金额及比例
本笔提款为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49亿人民币同业借款之重大关联交易的一部分,相关信息已在2023年6月28日公司官网发布的《关于与国家开发银行开展49亿人民币同业借款业务的重大关联交易公告》中披露。
(四)已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由于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开展49亿人民币同业借款业务之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已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根据公司内部制度,授信额度内具体单笔提款的资金业务经公司管理层审批通过后可提款。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国家开发银行
2.成立日期:1994年7月1日
3.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大街18号
4.公司性质:国有开发性金融机构
5.法定代表人:赵欢
6.注册资本:4212.48亿元
7.经营范围:吸收对公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委托贷款;依托中小金融机构发放转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和其他有价证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信用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信用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办理结汇、售汇业务;开展自营和代客衍生品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资产管理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顾问咨询;海外分支机构在开发银行授权范围内经营当地法律许可的银行业务;子行(子公司)依法开展投资和投资管理、证券、金融租赁、银行、资产管理等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64.4%
三、关联交易主要条款
1.贷款人:国家开发银行
2.借款人: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3.借款金额:30亿元
4.借款期限:1年,2023年6月25日-2024年6月24日
5.融资品种:同业借款
6.信用结构:信用借款,无资产抵押,免担保
四、公司关联交易委员会、董事会意见
2023年6月7日,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与国家开发银行开展49亿人民币同业借款业务之重大关联交易的议题》,同意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开展49亿人民币同业借款业务之重大关联交易事宜,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3年6月15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与国家开发银行开展49亿人民币同业借款业务之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与国家开发银行开展同业借款业务,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为该笔业务的经办分行,拟于2023年6月至12月之间提用49亿元人民币同业借款,根据提款时的资金市场情况定价。
公司独立董事已依法对该笔重大关联交易发表意见:认为该笔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利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