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银保监罚决字〔2023〕20-24号、26号)。深圳银保监局对国银金租2009年至2021年发生的“租赁业务‘三查’不到位且租赁资金流向禁止性领域”“资本充足率计算不审慎”“以不宜变现所有权存在瑕疵的公益性资产作为租赁物”“以在建工程作为租赁物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开展船舶租赁业务不符合监管规定的业务经营形式”的违规行为罚款370万元,对5名相关责任人处以警告。
对于监管部门的上述处罚决定,国银金租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落实整改措施,深入分析问题及成因,举一反三、查漏补缺,不断提升依法合规经营水平。
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