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对象 |
收费范围 |
收费标准 |
优惠政策 |
1 |
租赁手续费 |
承租人/厂商/设备供应商/担保人 (除小微企业) |
向委托方提供但不限于:协调银行或者银团提供资金,租赁项目方案设计等租赁业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有针对性的租赁结构及信用结构设计、租赁方案优化或者中标方案设计等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
原则上费率合计不超过租赁金额的5%,且分摊到每年不超过租赁金额的1%;在放款时一次性收取,或分次收取,或者按照协议约定收取。 |
为了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根据监管部门有关要求,除联合租赁外,免除收取小微企业租赁手续费、顾问费等费用。 |
2 |
顾问费 |
承租人/厂商/设备供应商(除小微企业) |
根据委托方或项目在债务、融资、投标方面的需求,为委托方提供相应的信息咨询类、财务类、租赁类服务时所收取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宏观微观经济研究报告、行业重大法规政策、市场及金融租赁信息、租赁政策与法律法规信息等各类信息咨询服务,或者提供行业分析、租赁税务咨询、SPV管理咨询等服务。 |
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收取或按协议约定收取。 |
|
3 |
销售佣金 |
厂商/设备供应商/经销商/业务合作方 |
在工程机械、车辆及其他设备租赁业务中,公司为厂商、设备供应商、经销商提供的金融促销服务。 |
原则上每年不超过租赁金额的5%。 |
- |
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