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章《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24年9月1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年第6号公布 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规范要求,我公司经营范围由“(一)融资租赁业务;(二)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三)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四)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五)吸收非银行股东借入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六)同业拆借;(七)向金融机构借款;(八)境外借款;(九)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十)经济咨询;(十一)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十二)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十三)开办基础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仅限于从事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调整为:
“(一)融资租赁业务;(二)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三)向非银行股东借入3个月(含)以上借款;(四)同业拆借;(五)向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六)发行非资本类债券;(七)接受租赁保证金;(八)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九)在境内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十)向专业子公司、项目公司发放股东借款,为专业子公司、项目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履约担保;(十一)固定收益类投资业务;(十二)从事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十三)提供融资租赁相关咨询服务;(十四)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特此公示。
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0日